法律知识

天津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30 08:00
人浏览

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又进入一个高峰时期。为确保广大市民安度元宵佳节,2月6日(正月十五),市安全监管局出动6个检查组对市内六区30余个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了安全检查。市内六区安全监管局也出动多个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了检查。

各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等级、储存码放、防火安全、持证上岗等方面的情况。总体上看,由于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已接近尾声,各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存储量已普遍减少,大部分经营者能够做到持证上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但检查组也发现部分摊点仍存在销售超等级烟花爆竹的行为,有的摊点未能及时发放宣传提示单。对于上述问题,各检查组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问题,并特别注意大风天气,禁止在摊点附近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杜绝周边火源接近摊位。同时,各检查组要求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继续进行巡查,对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和存在问题的摊点加大检查频次,确保不发生事故。

2月7日,市内六区各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将到期。市安全监管局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认真做好各零售摊点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工作,确保各摊点无烟花爆竹遗漏,并杜绝自行储存的违法行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