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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食品保质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2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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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超市的食品包装袋上,写着“保质期X个月”、“保质期至X年X月”;一些食品的包装袋上印着“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等字样;有一些食品的包装袋上印有“有效期X个月”或者“在此日期前食用”;还有一些食品的包装袋上同时写着“保质期至X年X月”和“在X年X月前食用”。

  像一次性水杯、保鲜袋这样的商品,有些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X年,有些则标注着保存期X年。例如,一次性水杯保质期为2年、保鲜袋保存期为3年等。

  消费者:难分保质与保存

  记者随机采访购物的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说,他们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日期,但对于“保质期”与“保存期”,多数表示不清楚,或者将两者当成了一回事。

  一位消费者说,他对冷藏食品和降价做促销的食品最为敏感,一般会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才会购买,他认为,保质期过了的食品就不能再食用,因为不能再保证该食品的质量了,而保存期过了的食品“说不定还可以再吃两天”。

  专业人士:一字之差大不同

  “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省质监局食品专家介绍,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误的。

  据介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释义,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相当于有些食品上标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厂家保证在该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此期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食用。

  而保存期则可以理解为有效期,即厂家推荐的最终食用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食品的各项指标都可能不符合产品标准,甚至发霉、变质,不再适合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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