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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过期食品溜入农副市场 有火腿肠猪蹄咸水鸭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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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凌晨4点,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市场及南广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扣180公斤正在销售的火腿肠、猪蹄、咸水鸭等过期食品

  在昨天凌晨的突击检查中,辆面包车及旁边摆放着的十几箱熟食制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经查验,里现场销售的火腿肠、猪蹄、咸水鸭等熟食,保质期均已超过厂家标注的有效保质期,少则十几天,多则月。据当事人仲某、邹某交代,他们夫妻俩主要收购过期食品,再售往通州、兴等地。这些食品一般作狗粮,在早4点至8点期间销售。

  仲某称,销售的过期食品来源于北京市的超市配送中心和冷库以及天津唐山的某些食品厂。一般商家以每斤0.6至0.7元的价格将过期食品销售给仲某,仲某再作为狗粮,以每斤1.5至2元的价格加价出售。当事人自称每年因此获利1万元。

  记者手记

  过期食品去向别失控

  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的去向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仅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日期,如过期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机关依法处理。这不清晰的界限,导致过期食品处理长期处在混乱状态。

  据了解,过期食品的处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销售方买断,由销售方自行处理;二是销售方和厂家签订过期食品退货协议,退回到厂家处理。大部分商场和超市通过协议退货的形式,把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食品退还给生产企业,但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力,给生产企业将过期产品重新用于原料再生产留下可乘之机。

  不少专家提出了一些可行方案,如在现有的监管条件下,由监管部门统一指定专业公司专门处理过期及变质食品,并形成市场化的处理机制。如果这种专门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既可以解决政府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又不会增加企业处理过期食品的负担。 (记者杨滨 通讯员张媛媛)

  作者:杨滨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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