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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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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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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2-27
【生效日期】 2010-02-27
【效 力】
【备 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19附件.doc


相关阅读:《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4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辑: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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