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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行农产品产销“实名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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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出了农产品产销“实名制”。
  所谓农产品“实名制”,是指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时,要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志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记录产品,标明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也就是说,农产品从生产到运输销售,将全部有名可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存在诸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稍有差池,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而目前农贸市场、超市里散卖的生鲜农产品多数没有标志,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准确快捷地追溯责任。实施农产品“实名制”,既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又能加强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责任意识,还能在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迅速追究责任。这不失为一个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
  山东在全国率先推出农产品“实名制”,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农产品“实名制”会在全国各地落实和推广,我州也不例外。从安全消费和打造我州优质农产品品牌的角度出发,我们期待农产品“实名制”早些走进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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