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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每瓶158元结账却为215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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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各大超市的商品纷纷打折促销,近日,市民冯先生在芝罘区某超市购物时,却发现标价为每瓶158元某品牌白酒,结账时却成了215元。

  2月10日,家住市区的冯先生在芝罘区某超市买了两瓶某品牌的白酒,当时货架上的标价为158元。结账结束,当冯先生核对购物小票时,却发现超市是按照每瓶215元结算的,两瓶共多收了114元。

  当天冯先生找到该超市工作人员,要求退还多收的114元货款。“标价签是错的,这主要是因为店员没有及时更换标价签造成的。”该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解释道,158元是促销价格,现在该商品已经恢复原价,也就是每瓶215元。因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该超市表示拒绝退差价。

  “既然促销活动已结束,为什么不更改标签?”对此,冯先生十分生气,认为商家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随即投诉至芝罘区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应当返还消费者差额。经协调,超市同意按标价退还冯先生114元的差价并向冯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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