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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标识问题待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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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9日贵阳当地媒体报道,贵阳市工商局要求当地各大超市对“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原因是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小麦、大豆、鸡蛋、奶制品、鱼”字样。

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最近关于联合利华旗下浓汤宝等食品包装标识的问题,让消费者再一次着了慌。对此联合利华发表声明称,联合利华家乐产品的包装标识符合国际惯例,公司也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标示。

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笔者查阅网上资料,标识应当具有功用性、识别性、显著性、多样性、艺术性、准确性、持久性的特点。但观察市场上食品包装市场,却存在很多问题。

含混标识

因在包装上标识“可能含有……”,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等产品成了最近的热议话题,联合利华解释称,“据国际惯例,包装上采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来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此标注也符合我国新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于食品中致敏物质标识的规定。”

这样的标识虽符合规定,但如此含混不清,模棱两可,对于消费者来讲恐怕还难“领情”。

日期游戏 随意更改

近日,湖南、重庆、广东等地质监和工商部门发现并查处了当地个别食品企业擅自用药水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因为产品大部分销售到东北地区,运输距离远,时间长,而产品规定的保质期有限,一旦过了保质期就作废了,不得已才虚标生产日期。经调查发现,随意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只要使用一种“神奇药水”就可以让食品“永不过期”,甚至“起死回生”。

对于这种随意修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有专家建议,可借鉴国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机制”,扶持“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等,监管部门应在流通环节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

地区标识差异化规范 误会不少

近日,南京市质监局出台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生产要求,出于强化食品安全的考虑,要求南京所有月饼生产厂家对月饼包装产品,包括内部的小包装标注生产日期。然而这一规定,确让细心的消费者犯起了“迷糊”,到底是以小包装的生产日期为准还是以外包装为准呢?另外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不同的市场准入标准,也让企业犯了难。

此举虽是好心,但却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以及企业带来了不便,当然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我们自然支持,只是应当顾全消费者、企业及整个市场的发展利益。

特殊食品标识规范问题

日前,有媒体爆出,原本应属于保健食品的养乐多,没有按国家规定在包装上标注代表保健食品的“小蓝帽”,而是以普通食品的身份出现。
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健品标签上必须有“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保健食品标志”等七项内容。保健品隐瞒身份当普通食品销售,不知情的消费者购买后不控制食用量,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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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发展日新月异,绿色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日渐走进我们的生活,但也随之带来了很多标识违规等问题。如保健食品未按规定标清产品作用或适宜人群,假冒的绿色食品标识,以及不标识属于转基因食品等。

后记:标识是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食品企业向消费者展示商品的工具,模糊标识、假标识、标识差异、违规等问题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也让企业的形象大打折扣。清晰、准确的标识让我们对购买的产品更放心,食品生产企业应规避这些问题,别让类似的标识问题成了产品的“绊脚石”。

中国食品饮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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