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校外的小食摊悠着点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9 07:56
人浏览

 吃完学校门前的5元钱一份炒饭后,肚子疼了一宿,半夜到医院挂了点滴后,第二天也没有到学校上学。

  昨日,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的儿子是一所中学初三学生。前两天儿子中午吃完炒饭后,下午上课时就开始闹肚子,晚上放学回家后一直躺在床上,半夜11点多了,肚子疼得实在受不了,就到医院挂了点滴。

  老张说,儿子当天中午在学校门口的小商贩处花5元钱买了炒饭吃,晚上回家后没有吃任何东西,八成是因为吃那份炒饭犯的病。

  昨日中午11时20分,记者来到这所学校的校门口,商贩们正推着车等待着学生的光顾。记者注意到,这些商贩们有卖炒饭的、凉皮的、麻辣烫的……不一会儿,中午下课的学生将商贩团团围住。一位戴眼镜的男同学告诉记者,他们每天中午下课后都在这里买午饭,如果来晚了还得排队等呢。

  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防疫站不会给这些小商贩办理正规的卫生许可证。这些小商贩自行加工的食品卫生条件值得商榷,消费者最好不要到这些地方购买食品。(辽沈晚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