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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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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食品安全法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是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新食安法的亮点好多,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转基因产品。法律快车小编下面为您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注册,转基因产品应按规定标示等相关内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注册

  新的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这类食品未作规定。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建议在本法中明确对其继续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形成监管缺失。

  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分类有哪些?

  答: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盟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分类方法,本标准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基本涵盖了目前临床上需求量大、研究证据充足的产品。

  对于目前尚未涵盖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未来根据疾病或医学状态、最新权威科研结果研制的新产品,将根据临床需求、科学证实等资料,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满足适用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

  如何理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13432和产品标准中对标签的特殊要求,同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在标签中对产品的配方特点、配方原理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产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特征描述、配方原理的解释等,其目的是便于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患者正确使用。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描述应客观、清晰,不应对使用者造成误解。

  转基因产品应按规定标示

  针对转基因食品标注规范等问题,新版《食安法》中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若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显著标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解读:转基因产品标注混乱有望得以整治

  日常消费中,转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标识字体较小、容易造成消费者难以辨识、极易混淆的情况,有些转基因食品甚至还故意不标识。而一些非转基因食品根本不需要标识,一些企业却用非常大的字号醒目标识“非转基因”;而需要标识“转基因”的字样却故意标得很小,甚至模糊,这其中有刻意隐瞒、欺诈之嫌。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大大规范转基因产品的标注,不过,这需要靠有关部门的严格执行,同时企业还需做到严格恪守规定。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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