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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里面有杂物 顾客获十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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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铜陵市长江路工商所了解到,铜陵市民王女士已经拿到了某超市付给的十倍奶粉赔偿款。

11月初,长江路工商所接到铜陵市民王女士的投诉:她在市内一家超市购买了3袋袋装奶粉,里面有异物,怀疑奶粉有质量问题。

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查看了王女士当天在超市的购物凭证,并与经营者取了联系。从超市的进货单看,这种奶粉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厂家出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为了核实情况,在经营者、消费者均在场的情况下,长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王女士购买的一袋奶粉,进行冲泡,冲泡出来的奶粉内果然有细小的黑色物质,而奶粉的状态、气味未发现异常。工商人员将奶粉送到市疾控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存在肉眼能看到的杂质,应当属于不合格产品。

工商人员向超市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应当先行赔偿消费者,然后与厂家交涉。该商场表示,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王女士赔付十倍的购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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