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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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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的安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所以食品安全在于我们国家是属于比较重视的一个类型,那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什么?里面有哪些条文呢?大家可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看一看。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什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 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 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 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县教体局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 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 常教学秩序。

  (5)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情况。

  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 1 小时内, 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 卫生、 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 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 急救中心) 。积极做 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 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 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 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 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 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 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 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善后处理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 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 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 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食品安全事故法律责任

  1、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也应负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食品安全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一个人或者单位触犯了这条红线,都有可能受到惩罚。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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