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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18万个假冒品牌月饼,假冒伪劣产品如何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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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近日,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饼案,查获假冒知名品牌月饼成品1.2万余盒、散装月饼18万余个以及大量假冒品牌月饼包装材料和制假设备,及时阻断了假冒品牌月饼流入市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那么,查获18万个假冒品牌月饼,假冒伪劣产品如何量刑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查获18万个假冒品牌月饼,假冒伪劣产品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查获18万个假冒品牌月饼,假冒伪劣产品如何量刑的相关内容。综上,会根据实际的销售金额来进行量刑,销售金额越高,犯罪分子受到的惩罚也是越高的,如果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是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也是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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