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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 立即封存可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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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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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截图 新民网记者李欣 会议现场回传

  【新民网·独家报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上报,并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是新民网记者1月5日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中了解到的信息。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明确,食品安全经营者应当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规定草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生产经营者需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药监部门报告。

  此外,《规定草案》还明确,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药监部门应当立即会同质监、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新民网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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