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购进口食品需认准中文标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0 06:42
人浏览

  泉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布的2005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须认准中文标签。全“洋文”的食品标签的进口食品,只能适用于特定专供市场。

  据泉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为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的第19号令——《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其中文标签都需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进口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等。

  目前,中外合资企业和中资企业为外商加工的食品,多采用适用于境外市场销售的华丽包装。但不少此类食品没有出口而是直接被投入国内市场,冒充国外原产进口食品,或仿冒销售情况较好的国外知名品牌,甚至杜撰国外品牌,以进口食品名义销售。使得广大消费者良莠难分、无所适从,蒙受经济损失。

  那些贴着全“洋文”的食品标签的进口食品,只能适用于特定专供市场。有的则是经非正常渠道进口逃避检验检疫,甚至是假冒伪劣食品。此外,有些食品虽然有中文标签,但其内容藏头缩尾、含糊其辞,这种产品很可能就是假冒伪劣食品,其安全卫生无法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识别。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