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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非药食同源药品均属违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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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部分实录:

  颜江瑛:

  在儿我也给家展示几实物,这是非常典型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这是山东省蓬莱宝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金子丹丸”,它的批准文号是“鲁卫食政字”,可是在它的标签上面明确写了主要成分是“白花蛇、胆参、白术、杜仲、当归、白浊、川穹、香馥、鸡冠花、春皮、牟粒”等等药品成分,在《食品安全法》上也规定,食品当中不允许添加药品,除了在传统中药药食同源的,比如大枣,卫生部公布过哪些是药食同源,这些可以添加,其他任何食品是绝对不允许添加药品的。我们可以看到该产品以食品的批准文号的产品作为药品来欺骗公众,适应症、主治功能是“补虚止带、补脾益气、益血调经、活血止痛”,完全是药品的功能主治,而且名字也仿冒药品——千金子丹丸;这里面还有适应症:盆腔炎、子宫内膜炎,内分泌失调引起的各病症等等。这是非常典型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今天的发布材料当中说到的复方甘草片、666皮炎平也是非常典型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

  这儿还有两个。广州海康百纳医药有限公司监制,包装上的标签文字是非常不容易发现的,我都觉得拿放大镜才能看到,批准的文号是“粤卫监字[2005]第00009号”。这个保健用品,它写的是外用中药制剂,同样功能主治跟药品模一样。我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因为药品是一个特殊的商品,如果说这个药品我们不经过严格的审评、审批、严格的临床实验,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就不能让它上市。所以,药品我们是高标准、严要求、高投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一些产品冒充药品,它明明没有通过与药品一样严格的审批就冒充药品上市,这会给公众的健康带来危害。还有一个也是广东的,广州市欧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力皮康丸”,功能主治适应症完全是按药品写的,实际上它的批准文号是“粤卫健用字”,在一个非常不显眼的地方写出来。这个也非常典型,大家会后可以看一下。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些情况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所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这一段时间内要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刚才我也说到,我们也会在专项行动当中邀请媒体跟我们一起参加督查和打击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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