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禁止现榨果汁使用食品添加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0 19:24
人浏览

以后酒楼若再卖一扎果粉冲兑的现(鲜)榨果汁,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本报率先揭露的酒楼销售现榨果汁潜规则问题,最终可望得到化解。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现榨饮料,包括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均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否则,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