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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滥用添加剂 最高可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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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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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后公众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药、商务等)举报滥用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或将获得最高5000元奖励。

2011年5月18日,湖南召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会议。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在会上提请审议。

《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众向相关部门举报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等八种情形,或将获得奖励。

《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200元奖励。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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