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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瓶底有“秘密” 重复使用或带来健康危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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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已接近尾声,家住宁波象山的徐阿姨发现一家人在长假旅游后留下了不少饮料瓶,有些质量还不错,她决定拿几个洗一洗,在家里装调味品。

随着市民环保意识增强,像徐阿姨这样把饮料瓶进行再利用的还真不少,除了装调料,还有装水、甚至装腌制品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许多塑料瓶底下有关于回收的小秘密,如果使用不当,重复使用的塑料瓶可能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塑料瓶民间重复使用率高社会对回收标志缺乏认识

很多家庭都会留些饮料喝剩的塑料瓶重复利用。家住宁波江东福明家园的刘女士说,她家就是拿来装调味品的,“这样既不浪费又省事”。不仅如此,刘女士的儿子也会用饮料瓶装了水去学校。许多环卫工人、农民工外出劳作时也喜欢带一两个装着水的塑料瓶。环卫工李阿姨在工作时就随身带着个装着开水的饮料瓶。她说,这样既省钱又方便。

这些方便实用的塑料瓶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很少有市民知道,塑料瓶底下标着关于回收的小秘密——塑料包装制品回收标志。该标志是由三个箭头组成的三角形,代表“可回收再生利用”;内标1至5不同的数字,是指生产饮料瓶的主要材质,每种材质的塑料瓶对再利用都有特殊的要求。有些材质的塑料瓶如果使用时间过长,可能会释放出致癌物质。笔者在市区几大超市以及象山的几家较大超市随机访问了三十名消费者,几乎没有人知道饮料瓶底下还有可回收标志,更别说其字母所标志的含义了。

而超市的营业员、促销员,也基本不知道这些标志的含义。绝大多数超市的营业员对此表示不清楚,仅有少数知道有可回收标志,但几乎没有人能回答出具体标示的含义。

厂家标注不统一国家标准不强制

对此,笔者调查了宁波市部分超市销售的饮料瓶回收标志标示状况,结果发现饮料瓶的回收标示比较混乱。一是多种饮料未标识塑料包装制品回收标志,许多规模较小的生产厂家基本未在产品中注明该标志,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国内知名品牌的部分饮料瓶底,也有未印制可回收标志的。二是瓶底标明的可回收标志不统一,数字的标识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同为矿泉水,有的标成1号,有的却标5号。三是标注不清,印刷模糊,消费者比较难认清标示的数字。

这种不明确的标示情况,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对塑料瓶回收利用的宣传和认识不够,相关法规也只是非强制执行。我国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塑料包装制品回收标志》的国家标准,一些正规的大牌企业为了方便塑料制品回收,纷纷开始标注回收标志。但由于该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不少厂商没有对饮料瓶材质进行标注。

专家释疑:短期可科学利用避免长时间使用

那么,标示着“可回收”标志的塑料瓶,是否可以在家里反复利用呢?怎么样的使用方法是正确的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宁波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石化分中心有关负责人。

对于当前常见的饮料瓶再利用,专家表示,以1号PET材料为主的饮料瓶在设计过程中是一次性使用的,如果要再利用,可适当装上凉水,但不宜装热水,更不宜装酱油、醋等调料以及腌制食物。

此外,同一个瓶子的重复使用时间不要太长,以三、四天为宜,这样也可避免细菌生长。对于其他材质的塑料瓶,如果标有三角形标记,它本身就属于可回收产品,使用后可将其投放至可回收的垃圾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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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1—5”代表不同材质塑料瓶多为混合材质

宁波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石化分中心专家表示,饮料瓶底部的数字,代表的是其材质。 [page]

大多数饮料瓶是由1号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材料制成,这种材料耐热至70℃易变形,使用10个月可能会释放出致癌物,在酸性、碱性和水蒸汽环境下可以发生降解,降解产物具有致癌性和致畸性。2号HDPE(高密度聚乙烯)虽然是一种比较稳定安全的材料,但其加工过程中经常会被加入添加剂,容易滋生细菌。3号PVC(聚氯乙烯)、4号LDPE(低密度聚乙烯)制成的产品,遇到高温和油脂时容易释出有毒物,现在有些保鲜膜使用4号材质,因此在食物入微波炉加热前,应取下包裹着的保鲜膜。5号PP(聚丙烯)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材质,微波炉餐盒采用这种材质制成,能耐130℃高温。

由于材料本身的特性,许多塑料瓶使用的都是混合材料,不同塑料瓶底部1号至5号标志分别标示着塑料瓶的主要材料,正因为是混合材料,容易导致塑料瓶的特性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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