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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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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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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地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遵循四项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300元;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800元;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据了解,公众可在7月1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15日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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