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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装修住房也要开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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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开始实行的二手房交易个税征缴规定:个税的计税方式有两种,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种是按照(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收取税费。

  前几天,华侨路房产交易市场有一位二手房卖房者因没有正规发票,而没有享受合理费扣除,从而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税务部门提醒装修业主在付装修款的同时, 勿忘索取发票。如果获取正规的发票,出现装修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凭正规发票调解,业主如果没有索取到发票,可能会因缺乏凭证,到时难以取得损失补偿,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不能在今后住房转让时合理扣除费用。二手房交易合理扣除费用是居民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二手房交易方只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发票付款人姓名必须与转让房屋产权人姓名一致,且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税务部门提醒住房(宅)装修户:为了在今后住房装修因质量纠纷而得到补偿和在住房转让时合理扣除费用,请主动向装修工程队索取装修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发票。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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