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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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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作为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其相关的房产买卖的时候就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的,房产税收得缴纳是要相应的当事人前往地税部门缴纳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上海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市税收的征收管理,由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实施。第四条,凡由本市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个人所得税、关税、农业税、契税及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华侨、外籍、港澳人员有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仍按有关税收法规执行外,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三、房产税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的全部内容。房产税的缴纳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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