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运费发票与支付款项的单位不一致能否抵扣进项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6 14:28
人浏览

运费发票章的名称与支票的抬头不一致,可否付款支付,并作进项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款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运费发票章的名称与支票的抬头不一致,不可以付款,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