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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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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的发票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边宽1mm,只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才能生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怎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怎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3、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对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办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4、税务局2011年1月26日下发“自2011年2月日起,开具发票一律在发票联加盖带有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第四条中,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执行。

  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量刑

  1、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增值税发票不适用范围

  1、增值税发票不适用范围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所示: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总而言之就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均可以索要增值税发票,但是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增值税发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发票专用章是从2011年2月1日启用,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边宽1mm,只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才能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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