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6 13:48
人浏览

  问: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