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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问题之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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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免税”,注意这里免税的含义,因为作为居民性纳税人本来要承担全球纳税义务的,所以用的免税这个词。

  4)企业高管问题。境内企业的高管如果属于以上1)的情况,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仍要纳税。如果属于2)的情况。总结一下就是说境内企业高管成员无论在境内呆多久,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一定要纳税,当然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纳税,按照上面的情况判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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