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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 广东370万人不用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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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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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据省地税局详细测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预计我省有一千余万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有不同程度的减免。其中,370余万人将因为工资薪金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缴税,占我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数的37.33%。同时,预计我省地税系统组织的个人所得税将因此年减收10.91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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