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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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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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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国税函发[1994]376号 标  题: 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颁布日期: 1994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教外港[1994]249号 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已废止,不再执行.   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评选教师奖具有严格的程序,奖金由国家教委颁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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