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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于下月实行:下月你需缴纳多少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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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新的个税起征点将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近期,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各地税务局已接到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新标准。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解释,在计算8月份的个税时,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来判断。即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8月份工资若在9月发放,应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其实不仅是8月份的工资,若把5月份的工资放在9月发,也同样可以使用新个税标准。

  据了解,目前,各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不一。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单位可以根据此次的个税调整,来调整发放工资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若某单位将8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9月份发放,尽管可以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但纳税人9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10月份发放(以此类推),否则9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8月份和9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或许在事实上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一家企业的财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月收入5000元为例,7月份应扣的税金按照旧标准是(5000-2000)×15%-125=325元,8月份应扣税金按新标准计算是(5000-3500)×3%-0=45元,即按正常发放,两个月应缴税金总额为370元。但如果将7月份工资挪到9月份和8月份工资一起发,则9月发放的工资有10000元,按新标准应缴个税额为(10000-3500)×20%-555=745元。由此,足足多缴了375元。

  年终奖该怎么算?由此个税法案的修改,更多的人也开始关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纳税,以及年薪如何缴纳个税等问题。很多细心的财务人员发现,在计算个税时,年终奖纳税由于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样在每个税率进级阶段会出现"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的怪现象。该现象被称为"1元税差",即在临界点,税前奖金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会少一大截。

  由此,上周末,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公告,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的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并提供两种新的计算方法。但国税总局昨天发布声明称,该公告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布类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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