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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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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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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取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3、我在消费时取得有奖发票,中了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07]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上市公司的员工取得的本单位股票期权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员工取得本单位股票期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5、个人转让基金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外籍个人取得的伙食补贴、洗衣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4]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7、如何计算外籍个人境内居住天数?


对外籍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计算其在境内居住天数,以便按照税法和协定(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应按照以下时间段进行区分计算:2004年7月1日以前,应从入境之日起计算,其离境之日可不计算在内,即按实际停留天数减去1天计算;2004年7月1日以后,则以该个人实际停留天数计算,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8、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9、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5]3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文件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和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page]


根据财税字[1994] 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的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个人以手机短信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社团体进行捐赠,但没有取得捐赠专用票据。请问,个人的捐赠是否可以按规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手机短信的捐赠必须凭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方可在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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