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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工资拖至9月发可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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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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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晴)8月份工资如果在9月份发放,须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来扣除费用。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这一问题。

  有人提议,可向公司申请晚发1天工资省税。我省税务人士提醒,如果8月31日应发工资推迟到9月1日发,而9月工资9月30日发,会导致9月份发两次工资,应纳税所得额翻倍,税额随之提高,市民得不偿失。

  市民孟女士在光谷某公司工作,每月底薪2000元,加上业绩提成,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大概在4000元左右。按照目前2000元的个税标准,每个月大概交税175元。而如果按照3500元标准起征个税,则只用缴纳个税15元,省税160元。

  “如果原本8月30日发的工资,推迟到了9月1日发,那么9月份的工资必须也推迟到10月1日。相应地,以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时间都往后顺延。”昨日,我省税务人士提醒,如果不顺延,9月就会发两次工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翻倍,个税额肯定也随之增长,很不划算。

  据此,记者进行了计算,以孟女士为例,按8月30日和9月30日分别发工资,共缴税175元+15元=190元;如果9月1日和9月30日一月内发两次工资,则9月应缴税额为:(4000元+4000元-3500元)×10%-105元=345元,比原来的分两月发工资还多缴345元-190元=155元。

  “如果顺延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时间,理论上确实可以少交一部分税,但是很麻烦,不太可行。”该税务人士介绍,一般的企业都是每月统一发放所有员工工资,不会对个别员工实施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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