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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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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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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栋)记者获悉,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该《条例》中看到,对应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条例》也做了相应修改。最主要的是,按月减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外,《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有四类人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加1300元,也就是4800元,而原税法中这部分人起征点为2000元附加2800元。

  根据《条例》,这四类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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