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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将呈现渐进性 税改不可能一步到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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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

  [编者按] 6月27-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和讯税务消息 针对广大网友关心的个税改革热点问题,和讯税务频道邀请了华税律师事务所的刘天永律师来给我们做详细解读。

  和讯网: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仅有15%的网友赞成3000元起征。面对这种情况,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仍然维持初审稿中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不变。您认为,国家是从什么角度考虑而做出这一决定的呢?而这一决定又是否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呢?

  刘律师:(1)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维持在一定比例

  有关部门及专家认为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关部门及专家还认为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

  (2)为个税改革留出一定的空间

  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营业税这样的间接税的比重,来达到激励经济主体、更直接地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

  本次调整为3000元,体现了国家对于税法改造的基本思路是渐进性的,是较为稳妥的、谨慎的思路。税改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后肯定还需要提高。一次涨到5000确实会让工薪族感到非常满意,但过大幅度的调整会给各方面的工作带来一些震荡,而且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镇等地的收入确实还没有到这个程度,过高的起征点也会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压力。但结果与公众的意愿仍有一些差距,相关部门关注低收入人群征税问题,淡化了高收入人群的征税问题。

  和讯网: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现在的7级,并且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您认为为何会做出这一调整呢?做出这一调整的意义何在呢?

  刘律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仅有15%的网友赞成3000元起征。主要是该起征点对低收入者的优惠并不足够。而相关部门则有纳税人范围的考虑。因此,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纳税人范围以及减税力度两方面作出了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的决定。

  本次采取了提高起征点与减少级次相结合的税改方式,总体是适宜的。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后,月收入为4500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比现行个税规定少缴纳税额205元。同时比一审草案规定少缴纳30元,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强。

  和讯网:个税起征点引起了无数热议和争议,征求意见出来之后,一下子就收到近30万条,破了中国征求网民意见的记录。个税草案为何争议如此之大?广大网民的热情参与反映了什么问题?

  刘律师:本次个税草案争议之大,原因之一就是立法与网络民众的意愿相差较大。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源于不同需求的群体较多,群体的意见比较难以平衡。更加上中国地域性差异较大,作为一般性法律,个税修改难以满足所有的需求。

  而本次个税修正案意见征集,广大网民热情参与体现了群体争取利益的自觉。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一点修改都影响个人的利益。因此群众更倾向于通过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很多的权利。这是本次个税草案最为明显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第一次审议时人大并没有一次性通过草案,而且体现在给予了群众意见发表的渠道和机会,这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不足之处也是较为明显的,二稿的个税草案对征集的意见的采纳内容仍然略显不足。

  和讯网:请您从专业税法律师的角度给出建议。

  刘律师:应该说,个税起征点提高跟税率的调整会给所有的个人体带来益处,减轻总体税赋水平。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历史来看,每次改动都比较小,因此改动比较频繁。从法律的特点与效果上讲,不利于法律权威的树立。这次的个税草案的修改力度仍需要加强。

  其次,个税应更多考虑地区的差异。在起征点,扣除费用应体现消费差异。目前,个税法规定了统一扣除费用标准,实现同类税目同所得同税负,但事实上,地区消费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实际所得差异。因此,变统一扣除费用为消费差异扣除费用十分必要。

  按照我国的征管体制,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征管,如同意由地方立法机构确定费用扣减标准,并由税务机关执行,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地方政府是税务机关的领导机构,可以与其充分协调,确定合理的数值,既考虑到收入、消费水平的因素,又可以完成立法权与执法权分置的要求,不会引起执行上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所得税最终流向为地方财政,由于个地方管理机构的不同,不会加大执法成本,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同时,其数值的变化也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影响。(作者刘天永律师为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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