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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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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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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 适当加大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杨孟辰)今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立法,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精神,在税制要素设计方面,通过采用累计税率,包括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的方式以及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加强征管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通过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税收优惠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纳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等。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据王建凡介绍,由于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所以当前改革的重点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当中的突出问题,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所以,这次改革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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