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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个人礼品需缴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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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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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三种情形 专家称宜出台细则设置一定“免征额”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今后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向个人随机比如以抽奖的形式赠送礼品时需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在三种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根据《通知》,这三种情况分别为,在进行业务宣传或者广告活动中,如果企业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中,企业如果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礼品的收入;如果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顾客抽奖获得的收入,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征纳方式方面,企业赠与个人的产品,需要按该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缴纳的税款额度,如果企业赠与个人的产品为外购商品,则需要按照该商品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应纳税额。据了解,所有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

  “目前,我国百姓的收入趋向多样化,个人获赠的礼品以及抽奖的收入都成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把此部分收入明确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利于完善税收的征管工作,以让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表示。

  但张德勇同时提醒,虽然对通过接受赠送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利于完善税收征管,但要让上述措施落到实处,还需要政策细则出台。

  “一方面,《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赠与个人礼品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并没有设定赠与产品的标准,如果小额赠送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执法成本将增加,由此,可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产品价值设置一定标准;另一方面,目前要求赠与产品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纳税中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因而政策方面需要出台细则,避免企业通过各种渠道避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企业所有的赠送行为都需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企业通过打折或者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个人通过该部分赠品取得的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通信企业的营销活动为例,如果个人在通信企业购买话费时,通信企业赠与购买者一部手机,购买者从该手机中获得的收入,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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