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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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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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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本报北京讯记者 朱宝琛报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据介绍,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分别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负责人同时表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据了解,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通过上述调整,在简化和完善税制的同时,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从而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负责人说。

  对于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考虑了家庭负担情况这一问题,负责人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此外,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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