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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没到起征点无需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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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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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俊彦 通讯员 夏宇 张莹 钟静绮) 广州市地税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从9月开始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调低了生产经营所得个税附征率。调整后,广州市全年约减少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收入4.2亿元,降幅约38.20%。全市逾31万户个体经济受惠。

  据统计,广州市非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占本市个体经济的比例达90%以上,新个税法推出后,广州市地税局自9月1日起,针对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经济全面调低了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附征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譬如,饮食业的附征率由2.8%下降为1.5%,娱乐业的附征率由3.5%调低为2%,商业的附征率由1.8%降至1%等。经测算,调整后本市全年约减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4.2亿元,降幅约38.20%。

  此外,通知中明确,凡按核定征收方式附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当月营业额(销售额)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附征率确定为0(营业税除租赁业外的起征点为5000元;增值税的起征点工业、商业为5000元,加工业为3000元)。

  据了解,原来的旧政策是个体工商户被核定的当月营业额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按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带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新政策为较低收入的个体户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市地税局进一步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判断行业类别,从而确定适用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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