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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缴个税中可减的社保费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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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请教老师,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个税全员申报时可扣除,不用交个人所得税,那这基本社会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交的部份金额,还是职工个人应交的部份,还是五金——基本社会保险的全部金额。

  回复: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是指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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