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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年金要计征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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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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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的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纳4%,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的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关于企业年金的定义是这样的:“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可知,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即超过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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