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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支付给个人的佣金等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8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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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饭店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提成”等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京财税[1998]44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对饭店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提成”等劳务费性质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其所得的饭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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