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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年终奖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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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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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了,不少劳动者拿到年终奖,而领取年终奖了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应该怎么缴纳?法律快车小编告诉要分两种情况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那又怎么算?

  问:2014年黄某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12月份分别从两任职单位取得年终奖,是否可以将两处年终奖合并按特殊算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张先生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的,可以将在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奖合并,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税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一个月的,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当月收入补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年终奖怎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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