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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在两家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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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每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纳税标准,相关纳税义务人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个人可能从两处单位获取工资,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在两家单位?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在两家单位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二、个人所得税能自己交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交。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鉴于我国现在收入多为劳动性收入,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为原则,自行申报为例外。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需要交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要收入就要交税,富兰克林说过,世上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在两家单位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工资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是不允许报个人所得税的同一个人出现在两家不同的公司的。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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