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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升级、关税水平、关税税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6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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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升级(TariffEscalation)

系指按产品的加工程度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关税的一种关税阶梯,反映了一种限制加工品进口的保护主义倾向。以原材料的税率最低,甚至是零税率,随着加工程度的提高,半制成品的税率就高于原材料的税率,制成品的税率高于半制成品的税率。

发达国家平均进口关税率的升级情况为:植物油籽税率0%,植物油的税率则升级为4.4%;烟草为1.2%,烟草制品则为18.1%;糖为1%;糖制品则为20%;铁矿石为0%;铁板则为3.4%;天然磷酸盐0%;而磷酸化肥则为3.2%等等。发达国家在加工环节中比现升级项目的比率是:美国、日本和欧共体为90%;奥地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88%;瑞士、芬兰也在70%左右。

关税水平(TariffLevel)

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它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基本上不外乎使用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

简单平均法是单纯根据一国的税则中税率(法定税率)来计算的。不管税目实际的进口数量,只按税则中的税目数求其税率的平均值。

加权平均法是用进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作为权数进行平均,也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1.简单的算术平均:

税则中所有税目的税率之和

关税水平=―――――――――――――X100%

税则中的税目数

2.按进口税额占总进口商品价格的百分比计算:

进口税款总额

关税水平=―――――――――――――X100%

进口总值

3.按进口税额占有税商品进口总值的百分比计算:

进口税款总额

关税水平=―――――――――――――X100%

有税商品进口总值

4.为了便于更具体的比较,也可以选出一些代表性的商品根据不同商品类别进行加权平均比较。

关税税则(Tariff)

又称关税税率表(tariffschedule),指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bou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划分,有的按商品性质划分,也有的按两者结合划分。按商品性质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拟定的《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这个税则目录就是以商品性质为主,结合加工程度进行分类,把全部商品分为二十一大类,九十九章(小类)1097项税目。

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所谓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各国都使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还在使用单式税则;复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处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税率。各国复式税则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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