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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外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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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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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立在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四)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要进行清算,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清算所得是指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要类型

(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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