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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税的缓纳进行纳税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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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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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纳是海关在纳税义务人缺乏纳税资金或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的缴纳关税困难,不能在关税缴纳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下,批准其将部分或全部应缴税款的缴纳期限延长的一种制度。关税缓纳仅适用于关税纳税义务人确有暂时的经济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情况。

申请缓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于有关货物申报进口前或于申报进口之日起7日内(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除外),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关税缴纳计划和由其开户银行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担保函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关税缓纳的义务人,应按海关批准的关税缴纳计划如期缴纳关税,并按月支付10%。的利息。逾期不缴纳关税即构成关税滞纳,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按关税滞纳的规定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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