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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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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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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办理退(抵)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自行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在系统中正确录入《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信息(CTAISV2.0所有退税业务均需要全部录入,CTAISV1.1只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两种业务需要录入),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所属期申报表信息
  2.所属期财务报表信息
  3.所属期税款入库信息
  将以上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进行核对,看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填写是否齐全等。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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