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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期限的一般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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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依据不同而有区别。即使同一税种,由于纳税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规模差别大小,财务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一,纳税期限也不一样。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期纳税,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的,实行按次纳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遇到法定的公休或假日,可以顺延,但不得超过法定的申报期限。

  具体规定来说:

  ①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②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预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③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除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的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缴纳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⑤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⑥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⑦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⑧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和其他资料,然后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经常取得房地产转让收入而难以在每次转让以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定期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预征税款,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以后清算,多退少补。

  ⑨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应纳税凭证应当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书据立据的时候、账簿启用的时候和证照受领的时候贴花。

  为了简化纳税手续,应纳印花税数据额较大(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500元的)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方法。汇总缴纳的期限和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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