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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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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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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国家法定节假日 纳税申报期限

  放假天数 放假时间 顺延天数 申报期限

  1月 3天 1日至3日 3天 1日至18日

  2月 7天 13日至19日 7天 1日至22日

  3月 无 无 无 1日至15日

  4月 3天 3日至5日 4天 1日至19日

  5月 3天 1日至3日 3天 1日至18日

  6月 3天 14日至16日 3天 1日至18日

  7月 无 无 无 1日至15日

  8月 无 无 1天 1日至16日

  9月 3天 22日至24日 无 1日至15日

  10月 7天 1日至7日 7天 1日至22日

  11月 无 无 无 1日至15日

  12月 无 无 无 1日至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备注:此表未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不含特殊情况。1-3月为车船税自行申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期,前五个月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1月、4月、7月、10月征期含按季申报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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