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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缴申报规避五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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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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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缴申报规避五大风险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少单位会计向江西省上饶市12366打来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坐席员小潘逐一解答后,仔细分析大家尚认识模糊的问题,总结了个税扣缴申报普遍存在的五大风险。

  一是申报不全。按《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只要向个人支付了应税所得,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列入扣缴申报。但有的单位可能会将本单位顾员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支付其他应税收入的人员(比如支付劳务报酬的非本单位人员)列入;有的单位可能会将支付数额达到纳税标准的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未达到纳税标准的(比如工资、薪金没达到1600元的)列入。

  二是申报不真。扣缴义务人未必有意假申报,但由于对税收政策法规了解不明,导致申报的数额不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有的单位可能只申报工资和奖金部分,津贴补贴等就容易遗漏。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有的扣缴义务人可能只申报现金部分,而忽略实物和有价证券部分。

  三是申报不细。按《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其中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报送变更信息。对非雇员,股东、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还应加报有关信息。各种信息太多,就难免会出现疏漏。

  四是申报不及时。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最迟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底前报送。由于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刚刚推开,许多单位还不够习惯,能否及时办理申报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五是账簿未设置。《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备查簿,正确反映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但即使是一些已经扣缴申报的单位,会计人员觉得“只要没做假账就没事”,习惯于把所有账簿交给税务人员查阅,但是,确实有没有建立个税代扣代缴备查簿的现象存在。

  以上风险带来的后果将会是税收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最高可以处五千元罚款;未及时申报或报送资料不齐,最高可以处一万元罚款;申报不全不真同时意味着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最高罚款可达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三倍。

  坐席员小王提醒,规避风险,关键在于填好三张表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这三种表均由税务部门制作,只要逐项如实填写,及时报送,就不会有大的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6.01.23吴小慧,徐晓春,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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