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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务是否清算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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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进行注销税务的情况,下面一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清算申报,那么我国的独资企业应该如何进行清算申报流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务是否清算申报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务是否清算申报

  (一)清算人的产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清算企业因解散而丧失经营活动的能力,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而只存在清算事务。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应代之为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三)清产偿债程序

  清算人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五)责任消灭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自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六)注销登记程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一旦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务是否清算申报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独资企业如果要进行清算申报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财务部以及税务机关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且也是需要确定好相关日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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