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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收筹划变现留抵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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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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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毕业后,我在一个基层综合型国税分局工作,主要负责个体“双定”户及本辖区内的农副产品税收征收,同时协助其他税务人员对所辖企业进行稽查。

  在一次专项检查中,我参加了对××粮油管理站的检查,发现该企业系亏损企业,拥有大量闲置仓库,并有3万多元的增值税留抵税金,而该粮油管理站在日常业务中只有销售菜油才发生极小的销项税金。我分局所辖的两镇年产花生约1500吨,其中由本地花生收购业户向农民收购后再销售的花生约1100吨,每年向国家缴纳增值税约10万元。

  如果充分运用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税收成本。具体如下:该粮油管理站与各花生收购业户签订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具体由该粮油管理站负责运输、仓储、销售,并将各花生收购业户的购销业务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现以花生的收购价为2?4元/公斤,销售价为2?8元/公斤(含税),收购每吨花生运输费用为20元为例,计算如下:

  个体户购销花生应纳增值税为:销售价格2?8元乘以总数量1100吨,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4%的税收征收率,约为118461元。

  经过筹划,纳入粮油管理站核算后:

  销项税金为销售价格2?8元,乘以1100吨,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13%的税率,销项税金约为354336元。

  进项税金为进价乘以13%的抵扣率,再加上总运费的7%,为343740元,因此应纳增值税为10596元。与个体户购销相比,每年可节约增值税为十多万元,并且能使以前留抵的3万多元进项税金抵扣掉。

  这样,既降低了税收成本,又将留抵税金及时变现,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获得了更大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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